2026年1月9日22时27分许
普宁市池尾街道
一户外电子广告屏突发起火
接获报警后
普宁市南环大道消防救援站、
燎原街道、流沙北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
共出动5辆消防车、25名消防救援人员
赶赴现场处置
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,确认现场为一建筑外墙的电子广告屏起火燃烧,火势较大,有燃烧物掉落,无人员被困。

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,隔绝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,并确认起火设施已断电,同时铺设水带干线,架设水枪阵地对起火屏幕进行灭火扑救。


经过紧张救援,现场火势被扑灭,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▼被烧毁的电子屏幕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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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现场勘察,该面电子广告屏安装时充分考虑了与建筑外立面的间距,火灾发生时烟热得以顺利排出,避免了火势蔓延至室内。此次火灾仅造成一块室外电子广告屏烧毁,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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